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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广州概貌
分  目: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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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

    1、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改革过去“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向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业输送就业人员。1979年以来,共安置了50多万待业人员,其中全民所有制30万人,集体21万多人,个体3万多人。全民所有制单位新招收的职工,已基本上实行了合同工制。2、试行自费改革工资制度。先在扩权企业和自有资金充裕的企业试行5种改革:一是企业内考核浮动升级,每年升级面10~30%,已在南方大厦百货商店等10多个扩权企业推行;二是企业内考核浮动定级,在房管、轻工、纺织等行业推行;三是企业内考核浮动职务(岗位)技术津贴,在二商、水产等行业推行,补贴水平为每月5~25元;四是浮动工资标准,橡胶、轻工、纺织等企业在自有资金中浮升了工资标准1~5元,改变了偏低情况;五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超额计件工资。上述5种办法的工资是浮动的,不带出本企业。3、部分企业试行工资含量包干。4、改革劳动保险制度,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从1983 年9月开始,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采用统筹调剂办法,实行社会保险。在一定范围内,利用自身的经济力量,实行“以丰补歉”,互济互助,统筹调剂。到目前为止,已有985个单位,4万多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二是对合同制工人,实行“双保险”制度,即工作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提供保险费用;非工作期间的社会劳动保险,由市保险公司负责。其资金来源:(1)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15~17%缴纳;(2)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按本人月工资2%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