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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广州概貌 分 目: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概况 次分目: |
价格体系的改革
1、放开部分商品价格,扩大市场调节范围。自1983年以来,除按国家规定的外,放开议价商品的价格,实行牌、议、市价和浮动价几种形式。对部分鲜活季节性商品,扩大了季节差价和批零差价。对某些商品和三类商品放开价格,随行就市。1980年放开了水果和鱼的价格,以后又放开了鸡鹅鸭和鲜蛋的价格,1984年11月开始放开蔬菜价格,这些措施都取得了明显效果。2、改革日用工业品价格的管理。把过去单一的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统一定价、在国家规定中准价的基础上实行上下浮动价,以及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三种形式。经过几次调整以后,目前广州市列名国家管理定价的日用工业品共80种(约占全市工业品销售总额的60%),其余放开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在国家管理定价的80种商品中,除食糖、食盐、卷烟等16种实行统一价格外,其余均实行浮动价格。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也适当进行了改革,使物资部门能保本微利经营。3、对集市贸易和个体商贩经营的商业价格,主要是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着重做好价格的引导和监督工作。对非商品和饮食服务价格也作了一些调整。如对文娱、体育表演的收费,改变统一定价形式为最高限价或按不同情况进行浮动;对过公统一定价或最高限价改为由企业按规定毛利率自行灵活作价;宾馆房价也从统一定价改变为国家规定基准价,允许企业按照客源和谈旺季节上下浮动。4、改革价格管理体制,下放权限。将原属市管的一部分商品价格管理权,下放给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有的下放给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