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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广州概貌 分 目: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概况 次分目: |
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推行经济责任制
1979年,广州市在国营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1980年,将扩权的广州绢麻纺织厂、华南缝纫机工业公司、广州自行车工业公司3户工业企业及南方大厦百货商店、东方宾馆等7户商业服务业企业,改为“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1984年上半年,在总结推广10户扩权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92户扩权企业。目前,全市共有企业102户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从9月开始,对全市小型国营企业分别逐步实行三种经营方式:一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二是转为集体所有制;三是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许多企业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有46个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此外,还对大、中型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这就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产品购销、价格、资金使用、劳动工资管理、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固定资产处置、技改和引进项目审批及对外贸易等方面,都拥有了较多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对企业管得过死的种种弊端,增强了企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