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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广州概貌
分  目:兴办中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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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经济的重要决策

    1984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对这些城市放宽政策,扩大地方权限,改革现行的管理制度,以增强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活力;并允许有些城市可以划定一个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集中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科研机构,使之成为我国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窗口”和基地。

    根据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策,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重点抓紧老市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兴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此,开展了一系列的筹划工作。4月26日,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小组,对开发区的选址、总体规划、近期计划、引进项目选择以及机构组建等,制定了工作方案。6月19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陆续抽调干部,实施兴建开发区的各项计划。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兴办宗旨和建设目标是:从广州市经济结构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引进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引进专业人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为全市、全省和内地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强调技术的先进性和现代化水平,其目标是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花园式的科研、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新技术工业城区,成为广州市引进、消化、推广和开发新技术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