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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广州概貌 分 目:兴办中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次分目: |
良好的开发投资环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选址位于广州市东郊黄埔区东缘、珠江主干流与东江主干流交汇处,与市中心相距35公里,东南方向水路达香港为88海里,东面与深圳经济特区相距114公里。按照1984年12月5日国务院的批复,开发区的范围:北至横滘河,西南、东南分别以珠江、东江为界,呈倒三角形的陆地面积为8.6平方公里,包括珠江河上风景秀丽的大蚝洲岛,全区总面积为9.6平方公里。
开发区内全境地势平坦、开阔,属珠江和东江冲积而成的小平原,历年最高潮位标高为107.34米,最低潮位103.09米,平均潮位105.74米。规划可供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720公顷。
开发区已具备比较良好的海、陆交通设施,沿开发区选址北缘通过的广州至深圳公路,路宽18米,目前是开发区连接市区和深圳的主要通道。区内已建成路宽12米的夏港路,以及与广深铁路相连的黄埔新港专用铁路横亘全区,可以成为前期建设的交通运输干道。开发区南端沿珠江北岸的黄埔港及新港码头,现有8个2万吨泊位,年货物吞吐量1,600万吨,是我国南方第一大港,近期可为开发区物资进出口提供100 万吨的货运量。东江沿岸也初步建成可泊内河货轮的浅水码头5个,可供使用。
区内的公用设施也有一定的基础。与开发区西邻的黄埔发电厂,现有4台各12.5万千瓦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50万千瓦。在庙头、南岗两处,分别有110/35/10千伏和35/10千伏变电站,可以为开发区起步建设时期提供用电。与开发区东邻的东江新塘水厂,沿广深公路敷设有两条直径为1.2米的给水干管,每小时输水能力为17,000吨。东江水厂的水质较好,为开发区的生活、生产用水提供了条件。
为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速度,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已陆续在开发区内设置派出机构,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业务上的方便。海关、边防检查、商品检验、银行以及工商登记、税务等办事机构已经设立并开展业务。根据国家对进一步开放城市和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体制、扩大地方自主权的有关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前来投资、合作和进行贸易活动的国内外人士、企业提供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引进外资项目享有较大的审批权限,即大体上按照经济特区的规定执行,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合法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税;区内兴办企业所需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的进口和产品的出口,免征进出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国外投资者为开发区提供特别先进的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允许有一定比例在国内销售,并在土地使用费和税收方面给予减、免优待。开发区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法规明确公布,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直属企业,将努力兴办经营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有价使用的土地、厂房、通讯、仓储、供水、供电、交通、通信以及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