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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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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办《关于保护我市水源的报告》的通知

(1983年11月1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驻穗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保护我市水源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珠江广州河段的水,污染已很严重。必须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水源保护,不仅关系人民生活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各级领导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计划、经济等有关部门,要在抓生产的同时,充分注意保护好水源。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水源的单位,要分批限期治理。今后,任何单位均不得再在水厂水源保护地带建设可能产生水污染的项目或扩大现有污染规模。所有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转。城建、规划、环保、卫生、供水等部门,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制的手段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