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环境保护
次分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捕鹭鸟、保护鹭鸟林的通知

(1983年4月7日)

黄埔区政府、市园林局、规划局、环保办、黄埔公社:

    黄埔公社茅岗大队元贝山鹭林,是我市目前仅存的鹭鸟(俗称夜游鹤)聚居点。据悉:生产队以投标的方式,包给社员经营,捕捉幼鹭出售给宾馆作菜肴。长此下去,鹭鸟将会灭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九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请黄埔区政府立即制止捕捉幼鹭和伤害鹭鸟的做法。

    二、市环保办会同市园林局和黄埔区政府,在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权益的基础上,迅速制订出保护鹭鸟林的措施,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

    三、市规划局要划定鹭鸟林的控制范围,严格审批在划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以上各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四月底将进行情况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