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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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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广州地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结合广州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广州市绿化委员会为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广州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由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省军区、广州警备区、市农委、市建委、市经委、广州铁路管理局、省林业厅、华南植物园、华南农学院、工、青、妇、农协和市规划、园林、林业、公安、公路、文化局及各区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

    各县、区均成立和健全绿化委员会,由同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配备干部3~5人,编制由各县、区自行调剂解决。

    驻广州市绿化任务较大的中央、省、部队单位和群众团体和市属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也可成立绿化委员会,但不另增加编制。

    二、各级绿化委员会的任务。(1)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普及绿化的科学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的绿化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3)分配义务植树的种植、管理、维护、育苗及其它绿化建设等义务劳动任务;(4)统筹落实苗木的规划、培育和调拨;(5)组织绿化技术队伍的培训;(6)检查义务植树运动的进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处罚。

    总之,要使全市人民树立起参加义务植树运动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扎扎实实地、持久地开展下去。

    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居住在本市的公民,都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根据广州地区可以常年种植的自然条件和便于劳动力的安排,由绿化委员会分别在上、下半年两次分配义务劳动任务。

    提倡在纪念性节日,有意义的日子,如结婚、入党、入团、入队、入学和毕业,参加工作,离休和退休等进行义务植树。

    三、义务植树是我国的重大国策,要大造舆论。今后每年三月为我市绿化宣传活动月,各行各业都要积极参加,配合做好宣传活动。各报社、电台、电视台、市文化局、各宣传广播站要宣传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战略意义,提高对绿化的理性认识,报导绿化先进单位、个人事迹、绿化活动情况;创作编演有关作品、画幅、照片、歌曲、相声;组织放映绿化幻灯片、科教影片;张挂宣传标语、广告;宣讲《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实施办法》、省《实施细则》、《森林法》及省、市绿化法规。团市委、市教育局、各区和街道,用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绿化教育,如“我爱校前一条街”“为绿化献一朵小红花”举办绿化游园、科普活动,上绿化课,建立小植物园等,培养、教育好青少年一代,争当爱树护林、绿化祖国的突击手。激发人们绿化祖国,美化花城的热情,发扬我市植树造林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建设。

    四、各单位,包括中央、省、部队和外地驻广州地区的单位和市属各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绿化工作。并于每年十一月底前,按广东省绿委制订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考核手册》的项目,将下一年度应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种植计划等,报同级绿化委员会,由绿化委员会按照国家关于每人每年植树3~5株的规定,分配给整地、育苗、植树、栽花、种草、维护和管理等相当的劳动量的义务劳动。

    每人每年植树3~5株的概念,是包括从采种、育苗、整地、栽植、浇水、管护,一直到成材全过程的劳动量。根据广州地区的实际情况,暂换算为两个劳动日。

    义务植树是一种全民的、法定的、无报酬的,给国家和社会服务的绿化任务,要按中央指示:把责任放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所有单位领导人的身上,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在节约的原则下,安排好劳动时间、工具、车辆、物料和必要的经费。狠抓下去,坚持二十年,使之成为经常化和制度化,抓出成效来。

    五、义务植树劳动安排,城市、县城优先安排风景游览区、公园、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农村重点搞好“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水源、水土保持林和主干公路两旁山林的建设。中央、省、部队及外地驻市单位,市属中学、各单位(包括职工、干部供养的待业青年)由地区绿委统一分配任务;市内四区(东山、荔湾、海珠、越秀区——下同,包括街道居民)抽调应参加义务劳动人数的20%—80%,由地区绿委分配外,其余由区绿委分配;各县由县绿委自行分配。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在校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义务植树只是整个植树造林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单位除要积极完成绿委分配的义务劳动外,还要完成本单泣的绿化、造林计划,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在一九八五年前把本单位及其周围绿化、美化好。

    铁路、公路沿线、河流沿岸、港口、码头、机场、车站及水库周围,由交通、水电部门与当地绿委研究,明确责任,制订规划,落实措施,抓紧实现绿化、美化。

    六、使用义务劳动,在城市(城镇)公共绿地、风景区范围、干道及街道和河岸等公共地段栽植的花、草、树木,归园林或主管部门所有;在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辖区内种植的,分别归各该单位所有;在铁路、公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和水库栽植的,分别归各管辖部门所有;在国营、集体林场栽植的树木,归山地权属的单位所有。以上权属如另有协议或合同,应按协议、合同执行。对权属单位,由各级政府检查,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义务植树的苗木,由林权单位提供。为确保义务植树和整个造林绿化所需的苗木,市、县、区、公社、城镇和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建立和办好苗圃,城市规划部门和公社要拨给土地。对一些有育苗条件的单位,由绿委提供种源、技术指导,分配给义务育苗任务,育成苗木,由绿委统一调配,按质量给价。承担义务育苗的单位,按照劳动量折算,减免其参加义务劳动的任务,大力推广容器育苗,并提倡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育苗。

    八、对义务栽植的花草、树木和现有的林木、绿地,权属单位要组织专人或专业队管护,把管理责任,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还要发动群众制订保护绿化的乡规民约。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保护绿化法令,对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处理。

    九、绿化委员会于每年六月、十一月对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工作组织检查评比,首先由各单位自检,将成果报同级绿委,而后由绿委组织各主管部门互检。对成绩良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甲、努力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完成本单位计划植树,取得良好成绩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1)落实组织、领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义务植树劳动任务者,给予通报表扬;超额30%以上的授予先进单位称号;超额50%以上的发给奖状或50元以下的物质奖励。

    (2)较大面积的植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立地条件好的,达到90%;立地条件差的,达到70~80%给予通报表扬。前者超过95%,后者超过90%发给奖状或给予100元以下的物质奖励。

    (3)各单位自己动手育苗,除满足本单位需要外,为城市绿化提供胸径在3厘米以上苗木100株者,通报表扬;提供300株发给奖状;500株以上给予100元以下的物质奖励。

    (4)采取有效措施,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按其成效大小,给予表扬、奖状或50元以下的物质奖励。

    (5)积极支持,赞助义务植树运动,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奖状或30元以下的物质奖励。

    (6)三年连续做出优良成绩者,按上列规定加倍奖励。

    乙、不努力完成任务,按下列规定处罚:

    (1)无故不履行义务劳动的成年公民,经教育后仍不履行义务,从通知之日起,每天罚款2元,直至完成规定的劳动量之日止,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内扣除,交给同级绿委作为绿化经费。单位不履行义务,按个人罚款金额的1~5倍,处罚单位领导人。

    (2)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30%的,给予批评,限期自备苗木补种,每株向绿委缴交押金2元,补种后60 天由绿委验收,直至成活和保存率达到70%,才发回补种押金。

    (3)不按规定质量完成整地、育苗、种植、管理、维护等绿化义务劳动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按时、按规定重新做好,如因此而造成花草树木、工具或其它公共财产的损失,要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损失价值的1~5倍罚款。

    (4)由于组织工作不善,至不能完成任务或造成窝工、浪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单位领导批评教育或50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个人罚款,由本人支付,一律不准向单位报销。

    十、义务植树所需的种苗费、管护费,原则上由林权所属单位负责解决。机关、学校、团体由行政费用开支;厂矿企业由经营管理费开支;社队集体主要由公共积累开支。个别确有困难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酌情解决。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费,由各个单位自理。各级绿化委员会必需的活动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解决。

    今后房屋的基建投资,铁路、公路、水电、民航、港口、航运整治工程等都应含绿化工程的投资;在工程验收时,一齐验收绿化设施,最迟不能超过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各单位要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做好规划、苗木、经费、技术力量的使用和林木管护的安排,每年十月上报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综合上报,保证义务植树和年度造林绿化计划的完成。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由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执行。市属各县可参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