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劳动、工资
次分目:

广州市劳动局关于改进现行招工办法的通知

(1983年6月21日)

    为了改革招工办法,更好地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建设一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现代文化和现代生产技能的工人阶级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市的情况,现将有关改进招工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工考核的范围凡全民所有制单位有新增劳动指标、自然减员补缺指标,需要从社会待业人员中招收新职工的,都要公开招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没有新增劳动指标或减员补缺指标,不得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可参照此办法。

    二、招工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1、德:由用工单位审查应考人员的政治和现实表现。

    2、智:主要考文化基础知识,主考政治、语文和数学3科。根据用工需要还可加考外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体力负重等。

    3、体:由主管局或用工单位特约区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根据用工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项目的检查。

    (二)考核及录取办法:招工单位须根据用工需要,拟订招工方案(包括招工条件、用工地点、招收名额等)和招工简章,报我局核准后施行,可登报、登广告,由待业青年自愿报名。招工考核的命题和考试等具体工作分别由各主管局负责进行。招工指标少的单位可与指标多的单位联合组织考核,也可委托有关单位代考,或由区劳动服务公司组织考核。

    各招工单位对考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后,按择优录用原则,提出录取方案和名单报我局劳动服务公司会同有关区核准后办理录用手续。

    各区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我局核准的招工方案,要积极协助各招工单位做好组织、发动、推荐、审查和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市劳动服务公司做好招工方案、招工简章和录取名单的审核、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招工对象和条件:凡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已在区、街劳动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身体健康、符合招工条件的待业人员,特区、街劳动部门发给的报考证明,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职业学校毕业以及在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培训班学习结业的人员,可优先报名推荐报考技术对口专业,被市、区教育部门授予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以及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报考和录用。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录用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各主管局要按就近、就地的原则安排好被录取人员。被录取的人员要服从用工单位安排,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录用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十五天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人员可实行3~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辞退,由企业介绍回所在街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办法,是改革招工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严禁在考工中搞不正之风。各主管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力量,负责做好招工考核工作。

    五、市属县的招工,可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