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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禁止未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承揽建筑勘察设计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1983年8月19日)

省有关厅、局,各地、市建委(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禁止未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承揽建筑勘察设计任务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对勘察设计单位颁发《勘察设计证书》工作,已于一九八二年底结束,在印发《勘察设计单位一览表》时,曾根据原国家建委的有关规定,对承担基建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资格、职责、业务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仍私招乱雇无证设计单位或个人搞设计,不仅扰乱设计管理工作秩序,而且设计质量低劣,工程质量事故不断发生,影响很坏。为了切实加强设计管理工作,整顿勘察设计秩序,保证设计质量,特再作如下通知:

    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设字第517号文《关于严格禁止未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承揽建筑勘察设计任务的通知》规定的原则,适用于全省建筑及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

    二、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等内部的设计单位,除个别指定可以承担系统外的专业设计任务外,其余必须按照《勘察设计证书》的规定,承担本企业、本院校的设计任务。

    三、国务院各部、委、局驻省无《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力量承担自身的零星基建工程设计任务问题,凡国务院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我委粤府建[1982]217号《关于国务院各部属驻省企、事业单位承担零星基建工程设计任务的通知》同时废止。

    四、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能进行报建和交付施工。

    希省各厅、局,各级建委(基建局),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证单位或个人乱搞设计、乱收设计费用的现象,共同管好勘察设计工作,并结合当前清理在建项目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揽设计任务及收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于九月中旬前书面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