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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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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的报告

(1983年9月22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粤传(83)15号文件的通知,清远、佛冈两县划归广州市管辖。广州市委、市政府与韶关市委、市政府经过协商,清远、佛冈两县已于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正式移交广州市管辖。现将广州市行政区划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有六个区、八个县,即越秀区、荔湾区、东山区、海珠区、郊区、黄埔区,花县、从化县、番禺县、增城县、龙门县、新丰县、清远县、佛冈县。总人口六百七十四万四千二百零八人,土地面积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一点七平方公里。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广州市,花县人民政府设在新华镇,从化县人民政府设在街口镇,番禺县人民政府设在市桥镇,增城县人民政府设在增城镇,龙门县人民政府设在龙城镇,新丰县人民政府设在丰城镇,清远县人民政府设在清城镇,佛冈县人民政府设在石角镇。

    二、市区人口(包括郊区、黄埔区)三百一十万八千三百零三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二百三十七万三千四百四十人。

    三、一九八二年全市(包括清远、佛冈)工业总产值一百零六亿零四百五十九万元,其中市区九十七亿零三百五十二万元。

    四、市管辖的区、县政府共十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