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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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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建设住宅的意见》的通知

(1983年3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穗单位:

    市政府原则上同意市建委《关于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建设住宅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城市住宅建设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管理),这是中央提出来的方针。根据兄弟城市试行的经验证明:它是改造旧城市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一九八二年四月召开的全国城市住宅区建设和管理经验交流会指出,各地要自觉走“六统一”的路子。

    从今年开始,我市的住宅建设工作要改变过去那种零星分散,“见缝插针”的做法,代之以“六统一”的要求,进行一个小区一个小区的规划和建设。这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锐意实行。但是,由于我们的经验不足,此项工作又面广复杂,实行中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对“六统一”的工作,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并给予热情支持,开绿灯,送方便,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近期内要集中力量搞好东风路、江南大道两条路,并力争在一九八五年或稍后一点有个显著的变化。市建委要认真做好具体实施的组织工作,加强各方联系和督促检查,迅速付之实施。

    鉴于“六统一”是新的工作,在实行过程中有何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