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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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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广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建设住宅的意见

(1983年1月20日)

    住宅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市的住宅建设主要是采取分散的零星的“见缝插针”的形式,虽然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群众住房紧张的状况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做法上各自为政,因而与城市总体规划脱节。近年来,尽管建了大批住宅,城市面貌却改变不大,而且由于住宅的各项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配套,给城市建设带来不少问题,如不改变这种做法,势必搞乱城市总体规划,增加城建方面的新欠账。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要求,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建设,这是城市住宅建设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是贯彻“以城市养城市”的方针,是建设一个优美、整洁的城市的有效措施,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因此,从一九八三年起,必须按照“六统一”的要求搞好住宅建设。现根据一九八二年四月全国城市住宅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和市委常委会议的决定,对实行“六统一”的做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六统一”的要求

    (一)统一规划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与“近郊新建与旧区改建相结合”的方针,由市规划部门做好成片或成线地进行建设的规划。

    2、各个小区的建设规划,由市规划部门按照城市的总体规划,提出具体要求,由负责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力量或采取公开征集、竞选的方法,作出方案送市规划部门审查后转报市政府批准。

    3、小区规划的内容,应包括住宅建设的布局和各种商业服务、文教卫生、市政设施的配套等,做到“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居住安宁、交通方便”。

    4、小区的规划审定后,由有关的开发公司负责综合开发,审定后的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二)统一征地(拆迁)

    1、为了有利于政策统一,更好地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今后,凡在近郊兴建民用建筑需要征用农田,统一由市征地办公室负责,建设单位不得直接与生产队联系商议征地事宜。旧城区的拆迁管理工作,由征地办公室负责。有条件统一拆迁的实行统一拆迁,没有条件统一拆迁的由征用单位负责。

    2、使用统征农田的单位,应向征地办公室交纳土地开发费(开发费的标准及使用范围另定)。

    (三)统一设计

    为有利于小区规划的建设,建筑设计原则上由负责建设的开发公司统一安排。房屋设计要做到实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做到美观。参加统建的单位如要求自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取得开发公司同意,并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四)统一施工

    1、小区建设的全部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由开发公司安排和组织施工。

    2、对每项建设工程,开发公司要与施工单位共同成立施工现场的临时指挥部,做到统筹施工,加强调度,协调行动,使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加快工程进度。

    (五)统一配套

    1、住宅小区内的配套项目,根据规划指标进行安排,要做到“配套齐全,方便生活”。在生活服务配套方面,一般应包括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文化站、保健站、肉菜市场、粮店、柴煤店、煤气站、百货、副食、日杂、土产、理发、缝纫、修理、自行车棚、邮电、公用电话、公共厕所和公安、街道、房管的办公用房;在市政工程方面,除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路灯等必须配套之外,还应搞好绿化。人口较多又有条件的小区,应考虑在小区中央设置小公园或有一块集中绿化地。

    2、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市计委统一安排计划,市建委统一安排建设,开发公司统一组织施工,做到配套工程与房屋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3、按照规划指标,属小区一级的配套工程费用,摊入所有建筑物的成本。不属小区一级的配套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投资。

    (六)统一管理

    小区建成后,为保持小区“优美、整洁”的环境,必须成立联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小区内的住宅、生活设施,市政、环境卫生、绿化、治安等管理工作。联合管理机构以房管部门为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市政部门参加。管理费用,从房租提取百分之十中解决。

二、实行“六统一”的方法和步骤

    (一)按照“近郊新建与旧区改建相结合”的方针,近期内住宅建设集中安排在6条路和11片。6条路,即东风路、江南大道、芳村工业大道、广花公路、沙太公路、环市路;11片,即:矿泉宾馆以南、广雅冲、金花街、兴龙街、向阳街、东风街、洪桥街、大塘街、延安三街、红云街、杨箕村。用地面积共251.8万平方米(其中农田124万平方米,拆迁旧城区127.8万平方米),可新建建筑面积511.6万平方米。一九八三年先集中搞几片,面积约40~50万平方米。

    (二)实行“六统一”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需要在逐步实施中完善。在一个小区范围内,可以搞“六统一”,也可以先搞“三统一”、“四统一”。但规划、征地拆迁、配套工程必须统一进行。

    (三)资金要集中使用。从一九八三年起,凡是由市财政或市政建设经费拨给的房建投资,集中用于成片建设,统一分配,不再零星安排使用。

    (四)小区建设的资金,主要靠统建集资。中央、省及外地驻穗单位,市属单位,凡有民用建筑任务,并列入国家计划者,可以参加统建。统建单位要按规定负责分担安置征地的剩余劳动力,并按需提供建筑材料。收取的统建费用,按不同地段的综合造价和不同使用性质确定。

    (五)为促进单位集资统建,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规划局不再安排各单位民用建筑用地。各单位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建房,要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对过去已批拨的用地要进行清理,凡已经组织施工的,或已办征地手续并已进行拆迁的,可以继续使用。除此之外,划拨用地已超过规定期限尚未使用的,应予收回。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成立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各区、各部门的开发公司改为分公司,由总公司和各区各部门双重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经营。全市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计划,由总公司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各分公司具体实施。

    (二)成立市征地办公室,属市政府办理征地工作的机构,归口市建委领导,与开发总公司合署办公。其性质、任务、编制,请市有关部门尽快确定。

    (三)搞好协作。住宅小区的建设,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密切配合。计划、规划、设计、建工、建材、供电、城建、财贸、文教、公安、房管等各个部门,要把配合小区建设看作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指定有关负责同志切实处理好涉及小区建设的各种具体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各部门不要互相扯皮,层层设卡,为加快城市建设而努力。

    (四)小区建设工作量大,矛盾很多,政策性强,亟需加强领导,建议请市政府的一位副市长直接抓此项工作,定期召集会议,亲自动手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小区建设的进度,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小区建设任务得以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