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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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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农委《关于加强县(区)农机学校建设的意见》

(1983年11月29日)

    我市现有7所县(区)农机学校,共配备专职教职员工53名,教室、实习车间等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每期可容纳学员700人左右。十年来,培训了拖拉机驾驶员、各种农机具操作手,以及农机修理等人员,共14.36万多人(次)。这对普及农机知识和提高农民的农机技术水平,起了一定作用。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新增加各类型拖拉机4,322台,柴油机6,000多台,农用汽车2,116辆,以及各种农机具一大批。在此新的形势下,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工作,不仅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整个农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对现有的农机学校,不能撤销或改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占用,也不得调走人员,应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力量、设备、校舍、场地,为大农业培训各种机电技术人才。

    根据全国、全省农机培训工作座谈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帮助农机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机学校的培训纳入工农教育计划,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学校的工作。当前应先行解决如下问题: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县(区)在机构改革中,要把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纳入计划,挑选有专业知识、年富力强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担任领导,每校配备正、副校长各一名。

    (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今后要挑选具有中专以上或大专水平的人担任教师。现未具备上述学历的教师,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电大、函授或自修。要求在一九八五年前,所有农机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达到中专或大专水平。

    (三)限期退回占用的校舍、场地。任何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此文下达后半年内,把占用(或租用)的校舍、场地退还给农机学校。

    (四)落实办学经费。我市农机培训经费按一九七九年为基数,由各县(区)包干的,但大多数县(区)都没有按基数拨给学校;有些县拨给学校的经费,仅够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因而严重影响培训工作的开展。为此,要求各县(区)按当前实际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和监督使用好这部分经费。为了适应改善教学工作,提高师资水平,广开办学门路的需要,可按农牧渔业部和省农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学费,以弥补培训经费不足。

    二、广开办学门路,为大农业培训各种急需的技术人才。县(区)农机学校的任务,首先是保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机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设备,开办各类技术培训,例如培训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技术操作手,举办汽车、摩托车、林机、轮机、水电、火电、无线电、电影放映、家用电器维修,以及文化补习等培训班;还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接纳农机具的维修保养等。

    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必须经县(区)农机学校培训,由农机部门考发《农用拖拉机驾驶证》,持此证只限在非国家公路、城市道路驾驶拖拉机;如需上国家公路、城市道路驾驶拖拉机,必须凭农机部门证明和《农用拖拉机驾驶证》,到当地交通、公安部门考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为了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生产,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的学习时间要达到50至60天;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员要达100天左右。要严格按照省农机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要搞好教具设施,积极发展实物教学和电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