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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工业 次分目: |
附:广州市企业全面整顿验收奖惩试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和省、市的部署,我市企业全面整顿工作已开展十个多月,整顿工作搞得好的企业,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取得较好的效果。一些整顿工作起步较早的企业已按整顿“五项工作”要求进行验收。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没有认真进行整顿,企业管理混乱,生产上不去,经济效益差。有的企业甚至出现经营性亏损,使国家经济受到损失。为了鼓励企业自觉地按照去年中央二号文和省、市委的部署,搞好企业全面整顿,提高经济效益,参照外地用经济政策推动企业整顿的做法,特提出以下奖惩试行办法:
一、按各局上报市的企业分批整顿规划,凡是按时完成企业整顿“五项工作”任务的企业,验收合格并经市经委发给“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实行下列的奖励办法:
第一,按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国家经委经企〔1982〕233号文规定,可按上年度末的固定职工总数的1%进行晋级。晋级的人数,在国家统一调资时,从国家下达企业的正式调资面的指标中扣除。在晋级人员中,对搞好企业全面整顿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二,验收合格的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的,按职工总人数一次过平均每人发给奖金20元,但不要平均发放。奖金指标及来源首先在行业控制的奖金总额内调剂使用,不足部份可在本企业的各种留成基金中调剂解决,这部份奖金如突破行业奖金总额控制,可不列入全年奖金总额控制范围以内。
二、按局的整顿规划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企业“五项工作”整顿,到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限期在三个月内进行补课整顿,补课期间全厂在限额以内的月人平均奖金中,每月扣发10%的奖金。企业的书记、厂长的奖金每月扣发50%,副书记、副厂长的奖金每月扣发30%。对于影响企业验收不合格的具体项目,对负直接责任的科室和车间的奖金如何扣发,各企业可参照上述原则自行决定。如补课整顿能按期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可补回原来扣发奖金的一半。如补课后验收仍不合格者,按上述比例加倍扣发月度奖金,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对无能搞好企业整顿的企业领导人,就地免去领导职务。有关奖金的增、扣由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三、一个行业的企业整顿,如在规划验收期内有过半数的企业验收不合格,其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要承担应负的责任,并给予批评、处分,直至免去领导职务。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上述精神,由主管局制订具体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