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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广州大学问题的通知
(1983年9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筹建广州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大学,是属于地方办的职业性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制二、三年,为本市培养急用、短线的各类专业人才。学生实行自费、走读,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学校可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择优录用。
(二)广州大学校址,定在登峰路下塘。第一期工程用地为2.4万平方米,由城规局负责划拨。所需基建投资,由计委把原来安排给职工高等教育实验中心、市电大、业大的641万元转为广州大学的项目。应按基建程序,首先编制计划任务书,办好报批手续。今年先搞基建前期工程。
(三)成立广州大学筹建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绮绮任组长,市府副秘书长吴紫彦、市工农教育办公室主任周永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计委、经委、建委、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农教育办和市府办公厅文教处各派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永均同志兼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