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经济文件选编
分  目:基本建设
次分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

(1983年7月9日)

    近几年来,我市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作了合理调整,原来那种比例失调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目前也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今年我市安排5.76亿元,其中除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列入投资控制指标外,实为5.33亿元,超过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多,财力、物力、人力过于分散。今年列入计划的项目,共有1,500多项,全部建成尚需两三年时间,明后年还要继续投资11.3亿元。

    三是施工进度慢,建设周期长。一些投资较大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重视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仓促上马,有的随意扩大设计规模,遗留问题很多,不断追加投资预算,长期不能建成投产,或者不能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四是投资效益差。工程建设周期长,长期未能竣工投产;或投产后,生产不正常,达不到设计能力;还有一些利用贷款的项目,因为效益不高,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

    为了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0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和国发〔1982〕152号《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包括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市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总规模(包括预算内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安排的投资以及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扩大规模。中央直供及省直接安排的项目,要严格按国家、省下达的计划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如果突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都要事前按照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严格控制上新的项目。个别确实需要安排的新项目,只能在总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内调剂,不能突破。

    二、基本建设要保证重点,技术改造要注意搞活。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要切实保证,使能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措施项目,应坚持以内涵为主,依靠技术进步。市经委应按行业制订具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地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但要注意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凡事前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施工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定建设规模,定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果,定外部协作条件,并实行责任制。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有项目负责人,从筹建到建成投产负全部责任。还要逐步推行投资包干制。

    利用外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30号文关于“所有利用外资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都要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设计任务书(有些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可由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都要落实外汇偿还能力,国内工程和配套项目所需的国内投资,以及原料、燃料、动力、供水、交通、运输等项条件。必须经过以上工作后,才能对外签约”的规定。技术引进项目亦要照此规定执行。

    四、用于基建的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并经财政部门审核。

    五、认真搞好综合平衡。不论使用那种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基建性的更新改造措施),均应先由计委做好资金、物资、施工力量、以及燃料、动力、原材料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后,才能纳入计划。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归口市外经委审查,并送市计委审核平衡后纳入计划。

    六、认真审查清理在建项目。以局、区、县为单位组织力量,对已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次审查清理。审查清理结果,于今年七月底报市计委,并抄报有关主管委、办。然后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委、办研究,作出处理。审查清理中须掌握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证今年内可以建成投产的重点项目和收尾工程项目。要落实资金、材料,确定竣工期限,力争早日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

    (二)保证与国民经济关系重大,又具备建设条件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在建的16个“拳头”和重点产品技改项目;已签约的利用外资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工程项目;居民住宅建设中解决“四种人”的项目;离休干部宿舍,以及今年能够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对上述重点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强领导,并从资金、物资、施工力量、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确保如期建成投产。

    (三)对一些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的项目,要按照建设资金是否落实,生产工艺是否成熟,“三废”治理有无妥善安排,投产后原材料、能源供应、交通运输能否保证,产品有无销路,建成后能否发挥经济效益等条件,认真进行排队审查。凡是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该停建的停建,该缓建的缓建,该缩小建设规模的缩小规模。

    (四)职工住宅和其它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性的在建项目,也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统筹安排,施工面不要铺得太广,以提高建成率。

    (五)五和水泥厂、赤泥水泥厂、广州第一棉纺厂气流纺工程、广州塑料十二厂人造革工程等项目,虽已建成投产,但由于前期工作未做好,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设计,投产以后问题不少,长期生产不正常,或达不到综合设计能力的,应逐个进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发挥效益。

    七、对一些经市有关领导同意,但尚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包括前期工作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经过计委综合平衡,才能列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