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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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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统计资料编制说明

    一、本资料共分三个部分:

    1、广州市统计局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

    2、本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二、本资料在地区口径上有“全市”、“市区”两个口径。“全市”是指1983年底行政区域,即包括:市区、花县、从化县、番禺县、增城县、龙门县、新丰县、清远县、佛冈县的全地区范围;“市区”是指市内各区,即包括: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郊区等六个区,不包市辖八个县。

    表中列有各县、区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工业各部门等分组,均按地区口径统计,与各县、区及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所管辖的范围进行统计不相同。

    有部份统计资料是专业业务局系统的,均是按当年有关业务局实际管理的地区范围统计。

    由于本市于1983年下半年划入清远、佛冈二县归我市管辖,为便于与历史年份数字在地区口径上可比,本资料增列按1983年底地区口径的历史关键年份全市主要指标。市区口径及各业务局系统的历史年份数字,仍可采用《广州经济年鉴》1983年本中经济统计资料部分的有关数字。

    三、有关教育的统计数字是以学年为依据。即1983年数是指1982~1983年的学年数,不是指日历年度。

    四、本资料除有注明历史年份或某一时点外,均为1983年的时期数或年末时点数。

    五、本资料中的工业、农业总产值,除有注明者外,均是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与历史年份对比的指数,已按可比的不变价格换算后计算。

    六、本资料使用的符号:

    “——”表示没有该情况;

    “…”表示有该情况,但缺资料。

(广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