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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卫生、体育事业 分 目:计划生育 次分目: |
1983年的计划生育工作
1983 年,广州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出生率为17.95‰,自然增长率为12.23‰,与上年对比,出生率下降1.1‰,自然增长率下降1.27‰。全市除荔湾区、海珠区、清远县人口略有上升外,其余7县4区出生率、自增率均全面下降。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黄埔区、郊区和番禺县完成了该年人口自然增长的计划指标。农村控制多胎生育取得重大突破,市郊、8县1983年比上年少生5,835人,多胎率从上年的21.75%下降到1983年的18.71%。
主要措施:
一、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广州市计划生育的领导机构是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了加强领导,调整了委员会的领导班子,配备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会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应地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专业队伍。在农村区乡政权改革中,原人民公社改为区公所以后,保留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并增配了专职的计划生育助理员。
各级组织坚持“两种生产一齐抓”(抓好经济建设和人口控制工作),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1月、5月、9月开展了3次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有如下特点:一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实现控制人口战略目标的责任感和政策水平。二是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参加,在元旦至春节的宣传月中,共有2,946人(次)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三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卫生、商业、工业、文化、教育、服务、交通等各系统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普遍行动起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或为独生子女提供免费、优惠、优先的服务工作。四是广泛宣传发动与细致思想教育相结合,推动大批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
三、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控制多胎生育。1983年,市内4个区全年出生人口中,生第1胎的占98.84%(即1胎率),基本做到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出生。农村控制多胎生育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是着重做好处于生育旺盛期的40岁以下妇女“1胎上环,2孩结扎”的工作。全地区共做节育手术38万多例;结扎率从上年的14.32%上升到1983年底的36.57%。
四、开展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调查。调查时间为10月30日,对象包括广州地区范围内6区8县常住户口中已婚有偶的育龄妇女。共调查了全地区90万余名育龄妇女的节育状况,得出如下粗略数据:(1)全地区育龄妇女90.439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3.4%,比上年底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12.7%增加了0.7%。育龄妇女人数从1977~1982年每年平均递增5.3%,这是由于近年内进入婚龄人数和结婚人数增加,也反映了广州地区处于生育高峰期。(2)育龄妇女现存子女分布状况城乡差别较大。现存1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总育龄妇女的比例,城市为41.4%,农村为17.8%;有3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城市占20.7%,农村却占52.7%。这不但反映了在贯彻提倡只生1个、严格控制2胎和不准生3胎的计划生育政策上城乡工作水平上的差距(1983年底,市内4区多胎率为0.02%,8县为18.71%),而且预示着未来农村的再生育率必然比城市高。(3)按照“1胎上环、2孩结扎”的要求,农村2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444,658人,已结扎263,828人,结扎率为59.33%;1个孩子的育龄妇女103,371人,已上环41,465 人,上环率为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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