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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商业
分  目:农村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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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销社

    广州市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前身,是解放初期成立的合作局和合作总社。它原是由农民筹集股金建立起来的群众性合作商业组织,任务是推销农民自己多余的农副产品,并购卖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同时,接受国家委托,利用国家资金办理代购代销及其他业务,以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人民生活的改善。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曾在1955年和1958年两次被撤销,合并到国营商业,1962年恢复,1977年又转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

    广州市供销社系统现有县、区供销社10个,基层社139个。1983 年,广州市农村供销社初步进行了体制改革,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基层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出了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社的领导和监督机构;共清理社员股金87.1万股,发放股金分红79万元,新扩29.3万股。10个县、区社,除龙门县社外,其余9个都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县、区供销社联合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成为合作商业经济的联合实体,可以更好地发挥城乡经济纽带的作用。

    1983年,广州市供销社系统扩大了购销业务,改善了经营管理,减少了亏损单位,提高了经济效益。全年纯购进12.5亿元,完成计划121.7%,比上年增长16.5%,比1978年增长88.4%;纯销售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比1978 年增长84.9%;利润总额4,532万元,比上年增长1,576万元;亏损单位由去年47个减为19个,减亏金额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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