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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商业 分 目:食品、副食品业 次分目: |
广州市的蔬菜购销
广州市居民所需的蔬菜,大部分是由市郊三元里、石井、沙河、新滘、东圃、鹤洞等6个公社菜区生产;收购、批发、零售主要由广州市蔬菜公司统一经营。
1956~1978年的22年中,广州市的蔬菜购销交替采用“统购包销”和交易市场(菜栏)“议价成交”两种形式,前后变更了5次。1956年,广州市成立蔬菜公司,国营只管蔬菜的收购和批发,郊区生产的蔬菜由国家收购和批发,外县蔬菜通过菜栏以代销形式批给零售商销售。蔬菜的零售主要由合作商贩和个体户经营。1956年,蔬菜上市414万担,销售402.7万担,批发环节全年亏损90.4万元。1957 年,国家只承担收购出口和北运的蔬菜,市面销售的蔬菜由产销双方直接在交易市场议价成交,蔬菜批发部则以代销外地菜为主;蔬菜零售开始集中在各肉菜市场内由国营和集体经营。1957年全年蔬菜上市461.6万担,销售449.8万担,国营蔬菜批发环节全年亏损1.81万元。1958~1962年,郊区生产的蔬菜全部由国家包购,国营蔬菜收购站遍布郊区各生产基地,实行统购包销。1962年全年蔬菜上市995万担,销售836.6万担,国营蔬菜批发环节全年亏损1,535.6万元。是历年亏损最多的一年,全年蔬菜零售价格平均每担8.37元。1963~1969年,实行按计划任务有限度包购(即按计划任务上下20%幅度包购,其余超计划幅度由蔬菜服务部代销),并对蔬菜实行按3个等级、6个价格分级定价收购,对完成计划任务好的生产队给予适当奖励。1967年,全年蔬菜上市749.7万担,销售732.8万担;国营蔬菜批发环节亏损488.98万元;蔬菜零售价格平均每担5.59元。1969~1978年,实行对蔬菜计划管理,郊区各公社按国家计划安排种植面积、品种、数量、上市时间等;蔬菜公司按国家计划实行牌价收购,安排市场供应。1972年全年蔬菜上市629.9万担,销售625.5万担;国营蔬菜批发环节盈利33.85万元,蔬菜零售价格平均每担5.66元。但1969、1978年分别亏损43.88万元和359.32万元。
1978年8月,广州市实行“产销见面,幅度议价成交”的蔬菜购销形式。对占计划上市量不大的几个渡淡品种,按牌价收购;对占计划上市量大的大宗品种,在国家制定的每个品种的最高收购限价和最低保护价范围内,实行生产队和零售单位幅度议价成交,成交不完的由蔬菜服务部按保护价包购;对30 多个反季节品种、名牌品种和小宗品种,实行不限价、不包购,由生产队和零售部门随就行市,议价成交。并规定生产队、零售市场不受地区的限制,可到市内任何一个蔬菜服务部出售和选购蔬菜,对有限有保的大宗品种,零售部门不得超过最高零售限价出售。
1983年,广州市蔬菜公司对上市蔬菜的收购和批发,主要是按国家的计划安排,辅以一定的市场调节。国家在郊区安排了92,935亩蔬菜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了14.37%,并规定了每天供应广州市蔬菜180万斤的任务。由于农商密切配合,市蔬菜公司积极经营,一年来虽然遇到3次较大的自然灾害,蔬菜供应仍保持淡季不淡,价格平稳。根据市蔬菜公司统计,1983年蔬菜上市总量8.59亿斤,比上年增加1.7%,其中外县及外省调进7,899万斤,比上年增加1.6%,比1978年增加30%。1983年市区(含郊区、黄埔)蔬菜零售量9.6亿斤,比上年增长6%,平均每人每天消费0.84斤,比上年增加0.04 斤,增长5%,其中国营商业零售量8亿斤,比上年增长3.9%,占零售总量的83.3%,农贸市场上市量1.6亿斤,比上年增长18.1%,占零售总量的16.7%。1983年,蔬菜国营商业混合平均零售价格每斤0.089元,比上年上升2.3%;集市贸易零售价平均每斤0.22元,比上年上升37.5%。
为了搞好蔬菜渡淡工作,市蔬菜公司在春淡前就贮备了大白菜120万斤,并与外县、外省签订购进土豆200万斤的合同,补充了春淡期间蔬菜的不足。为了确保秋淡和大小暑期间的市场供应,他们又提早与外地签订购进冬瓜2,500万斤的合同。9月份9号强台风侵袭,市郊蔬菜生产损失较大,市蔬菜公司立即向外县追加购进300万斤冬瓜的合同,并向外省增加计划外采购土豆、洋葱200多万斤。市蔬菜公司还扩大豆制品的生产,1983年投豆量1,059万斤,生产豆制品3,753.4万斤(其中牌价3,148万斤,议价605万斤)供应市场。1983年,全市(含黄埔、郊区)蔬菜批发零售合计亏损1,376万元,比上年减亏80万元,减幅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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