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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实行利改税和责任制
长期以来,国营商业实行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制度。1983年,国营商业实行利改税,按国家规定分两步走。1983年实行的是第一步,包括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征税和上交利润并存的办法,对国营小企业实行完全的利改税。实行利改税,企业依法交纳税金,税后利润留给企业自主安排使用,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有了动力;企业纳税后,自负盈亏,又使企业有了压力。
实行利改税后,购销增加,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83年广州市属商业企业(不含8县,仅包括一商局、二商局、供销社、水产供销公司四个单位)商品销售毛利额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商品流通费2.87亿元,费用水平7.46%,比上年降低1.1%;全部企业利润总额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缴国库利润及所得税1.39亿元,比上年增长4.3%;商品流动资金99 天周转一次,比上年快了2天;平均每一商业职工的销售额5.96万元,比上年增长8.4%;亏损单位减少30.6%,亏损金额下降15.7%。饮食服务行业的经济效益也明显提高。1983年市区饮食服务业(含宾馆、旅游及小汽车)毛利额1.7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费用水平33.62%,比上年下降3.7%;利润总额4,584万元,比上年增长41.7%;缴国库利润及所得税622 万元,比上年增长7.4%;资金周转4.36次,比上年快0.62次,每周转一次需84天,比上年快14天;平均每一职工营业额1万元,比上年增长6.8%。
广州市国营企业实施利改税,市供销社县以上企业从1983年6月1日起,市第一、第二商业局、服务旅游局所属企业从10月1日起。实施步骤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实行税利并存办法,第二步达到完全的利改税。第一步的做法是,对国营商业大、中型企业实行税利并存,根据企业实现的利润一律按5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固定比例上交或调节税等办法上交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润留利水平留给企业。结合广州商业实际,广州市第一、第二商业局所属企业采用交纳调节税的办法,调节税率按核定的留利水平换算,当年有增长部分减收60%调节税。并确定以公司为纳税结算单位,公司所属企业的上交办法和留利水平,由公司决定和负责结算。对有盈亏的国营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征税以后,由企业自负盈亏,但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由公司核定收取一定的承包费。
根据广东省下达利改税换算税率的留利水平,广州市参照上年实际,分别不同企业,分6种类型:①国营商业企业,按照省下达23%的留利水平,对各具体企业,作如下分配:第一商业局确定留利水平20.12%,其余79.88%作所得税上缴给国家;其中纯商业企业留利19.5%,储运企业留利45%。在局的总留利水平内,核定属下各公司的留利水平是:百货公司23.4%,纺织品公司35%,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友谊和华侨公司12%,石油公司16%,信托公司45%。第二商业局确定留利水平35%,核定属下各公司的留利水平是:糖烟酒公司33.18%,外轮公司34%,友谊副食公司33%,副食、综合贸易公司、郊区和黄埔商业局45%。县商业局的留利水平平均23.8%,核定各县的留利水平是:番禺19.5%,花县24.2%,从化30%,增城28.5%,龙门33%,新丰40%。②商办工业按照8级累进制分段缴税,最高55%,最低10%。③县以上的供销社企业,利改税后也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综合平均缴税51%左右,税后国家不再拨款,综合奖金和企业基金不再在费用中列支。④饮食服务业,把原来的“缴2留8”改为“缴1.5留8.5”。但在改为缴15%的所得税后,奖金和提成工资从税前列支改为税后列支,不得再在费用中开支。⑤水产公司企业,继续执行亏损总额包干的办法,按1982 年核定的亏损补贴710万元,多亏不补,少亏留企业使用,一定三年不变。⑥蔬菜、煤建行业,属政策性亏损企业,按原定“联销计量定额补贴”的办法。煤建行业按每销售1吨生活用煤,国家补贴16.5元。蔬菜行业,按每销售1担菜,补贴0.15元,作为企业职工的福利、奖金使用。购销价格倒挂的亏损,由国家按实拨补。为了鼓励企业扩大销售,超额完成利润计划,采取多超多留的办法,以1982年为基数,超额部分减征60%的所得税,把企业的经营好坏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企业留利资金的使用,按规定交纳15%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后,其余85%作为100%计算,按照1982年核定的奖励金比例(一般占5~10%)提取奖励基金,采取定提取比例、不定提取金额的办法,利润超额多的,企业可多留基金、多提奖金,以鼓励职工的经营积极性。余下部分一半为扩大经营基金,一半为集体福利基金。
继续开展企业全面整顿,完善经济责任制,提高企业素质,改善经营管理。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市属商业企业陆续铺开了第一、二批企业全面整顿。到1983年末,市属商业企业(包括商业、服务、供销、粮食、水产)已进行全面整顿的有174个,占应整顿的企业总数437个的39、82%;已整顿验收合格的占102个,占企业总数的23.34%。经过整顿,企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企业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水平有所提高,据对46个已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统计,整顿前后对比,平均年龄降低6岁,大专、高中毕业以上人数由19.4%上升为34.1%,有技术职称的由5.2%上升到9.3%;二是经营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市第一商业局所属公司基本上实行了经营责任制,全局实现了无亏损单位。市第二商业局对93个基层企业、392间店实行经营责任制。南方大厦百货商店在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商店内部全面推行商场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内容是“四个权”、“一个包”,即商场经理有人事管理权、购销管理权、物价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包完成商店核定商场各项经济指标(销售、利润、资金周转率、营业差错率和职工人数指标等)。1983年,该店销售总额达2.7亿元,利润总额1,623万元,均相当于改革前1978年的5倍多;三是职工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质量有了提高;四是经济效益普遍有了提高。据25个已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统计,与整顿前的上年同期比较,销售额增长24.6%,实现利润增长63.5%,上交税利增长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