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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环境保护 分 目:污染防治 次分目: |
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
为切实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必须保证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实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在贯彻这项工作过程中,广州地区逐步扩大了“三同时”的管理范围,建立和健全了有关制度和程序。一是把住选址定点关,使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不增加污染源,不扩大污染规模;二是把住报建关,规定了工程设计必须报请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对一些不履行报批手续,不按批准设计实施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由于对建设项目加强了管理监督,使一批工厂防止了新污染的产生。
1983年共审查了市属各系统、各单位“三同时”项目332项,比上年增加了28.6%,是历年审理项目最多的一年。在审理的项目中,用于治理的投资1,120多万元,占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的3.6%;治理的废水量为240多万吨/年,废气量为17亿立方米/年。但仍有一批项目没有切实执行“三同时”规定;防止新污染的投资比例,比湖南、陕西、桂林、天津、上海等省市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