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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农业
分  目:畜牧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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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资办畜牧场

    花县新华区九潭乡农民毕展洪、毕文章2人,1983年初承包了原新华公社茶果场的3,000多平方米猪舍和18亩鱼塘,自筹资金22,000元办起畜牧场。双方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承包款7,873 元,承包期限5年。办场后,他们得到县食品公司的大力支持,提供种苗、饲料,帮助推销产品;加上善于经营管理,不断扩大生产项目,除以饲养肉鸡为主外,还饲养肉鹅、肉鸭、肉猪、塘鱼和白鸽。为了解决劳力不足,他们雇请饲养员13人,划分4个作业组,明确职责范围,定出报酬标准,规定奖罚条件,调动了饲养员的积极性。1983年共出售肉鸡39,895只,肉鹅1,290只,肉鸭3,578只,肉猪32 头,白鸽62对和塘鱼2,653厅,总肉量182,820万斤,总收入267,331 万元,扣除成本和上交承包款外,盈利21,172元。

(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