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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农业
分  目: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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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责任制出现多种新形式

    1983年广州市所属各县(区)实行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面积604.9万亩。林区出现了林业专业户、重点户造林的新形式。全市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共有9,670户,承包面积67万多亩。他们因地制宜,自筹资金,在承包的山地上造林种果,开展多种经营、治山致富。据龙门县、新丰县的统计,1983年农民办起了小杉园、小果园、小茶园和小药园共8,000多个,经营面积达3.35万亩。还出现了林业生产新的经济联合体。如龙门县天堂山林场树员口大队有6户农民,于1981年自愿与大队联合办林场,经营1,600多亩山地、60多亩盆地。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大队划定山地给联合体经营,联合体负责资金、劳力和管理,经济收益双方按比例分成。他们筹资金1,200多元,种下杉树100 亩、松树1,000亩和一些经济林、果树,并开辟苗圃8亩多,还养鸡、养鱼。当年收益1万元。除上缴大队和留足生产资金外,每户平均收入1,000元。也有一些新的联合体在自留山上办联合林场,如龙门县兰田区上车大队三下生产队有5户农民,分到自留山750亩,从1982 年春开始联合办林场,种下杉树林220亩。个人承包经营集体的荒山残林也有出现。新丰县马头区福水大队潘屋生产队有一个农民,与大队签订了长期承包集体荒山办林场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面积3,000亩;山权属大队所有,林权属个人所有;国家造林补助归私人,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1983年春耕前,他全家8个劳动力,加上8个帮工,上山造林30多天,直播马尾松达1,000多亩,成为新丰县山区造林的“冠军户”。清远县浸潭区鸡见坑大队寺山三队有一个农民,从1981年开始承包集体荒山造林,3年来共新造林870亩,超过了解放后整个生产队造林面积的总和。

(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