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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农业
分  目: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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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林业生产概况

    1983年广州市郊县完成造林面积65.45万多亩,为年造林计划51.6万亩的126%,比上年增加27.83万多亩,增长37.96%。郊区、花县、从化、新丰、龙门、增城、清远、佛冈等8个县(区)均超额完成了造林计划。其中飞机播种造林22.4万多亩,人工造林43.05万多亩。在人工造林中,种杉94,539 亩、松459,874亩、竹39,966亩、阔叶树40,111亩、油茶10,065亩、紫胶寄主树595亩。育苗完成2,676 亩。同时还完成幼林抚育360,712万多亩,新开辟护林防火线956.4公里,维修1,227公里。

    1983年广州市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也比上年好,全市郊、县约有110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比上年增加45.4万人,植树500多万株。育苗2,684亩,比上年增加369亩,增长14.8%。

    1983年林业生产有如下特点:

    1、造林发动面广,行动迅速由于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政策,明确宣布林木谁种谁有,个人造林木有继承权,调动了农民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全市农村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10.9万人,比上年65.5万人增加45.4万人。农民家庭造林迅速发展,据统计,1981年全市农民家庭造林只有1,926亩,1982年增加到37,500亩,1983年跃增到109,255亩,占全年人工造林面积的25.4%。全市春节前完成飞机播种,3月份基本完成了全年造林任务。

    2、林业“三定”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983年,继续进行林业“三定”(确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主要是进一步扩大自留山,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扶持林业重点户、专业户。全市划定自留山面积从上年的54.8万亩增加到134.7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建立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面积共604.9万亩,其中承包管理到户的有20万亩,加上国营林场、集体林场的面积,使全市共有约900 万亩林业用地得到有效的经营和管理。随着林业“三定”的落实,山区农民开始在自留山上种树、种果、种茶、种竹,有些农户造林100~1,000亩,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3、木材按计划采伐、收购、运销,森林资源消耗量已趋下降1983年,国家下达全市统配材计划11.47万立方米,完成统配材实绩10.6,237万立方米,为年计划的92.8%。各县(区)根据森林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的原则,编制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即按计划采伐,凭证收购,并按计划上调和运销。实行结果,有些县木材消耗量大大下降。全市非统配材生产量从年产84,700立方米下降到56,500多立方米,其中由各县林产公司销售的共41,600立方米。

    4、国营林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林业生产发展 1983 年,结合国营林场特点,因地制宜,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运用到改善林场经营管理方面,收到较好的经济效果。全市29个国营林场造林2.3万亩,比上年增加1.2万亩;其中用材林2.2万亩,比上年增加了3倍;经济林476亩,比上年增加450亩;新增薪炭林458亩;迹地更新5,000亩,保持上年水平;育苗288.5亩,比上年增加1倍多;封山育林55.1万亩,比上年增加12万亩;幼林抚育面积6.4万亩,比上年增加1倍;残次林改造面积3,200亩,比上年增加10倍。

(林木)

    

    

广东省林学会考察组在龙门县密溪林场考察泡桐树生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