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5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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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财政·税收 分 目:地方税务 次分目: |
各税种征管
2004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34字征管模式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的征管,税收征管效能进一步提高。
营业税征管方面,一是加强对营业税计税收入、收入扣减项目审核、检查的指引,如建筑业、旅游业、邮电通信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营业额的税政指引;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收入清理核实,如“羊城通”业务以及各大商场、超市、食肆等收取的“通道费”征收营业税情况等;三是加强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管理。
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抓好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年汇算清缴的总户数为60236户。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的检查,对无法提供审核轨迹、代理工作底稿不全、代理报告敷衍了事的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惩戒,防止个别中介机构利用代理报告为违法者做掩护。完善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转发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工效挂钩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一是针对市审计部门发现的部分行政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各种补贴、节日费等收入漏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一次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行动。二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扣除管理。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超过规定缴存基数或规定比例(20%)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三是抓好个体户税收核定工作。制发《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重新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并重新确定不同类别的具体征收比率。四是从国际情报、境外保险、兼职薪金、实物所得等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反避税工作。五是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欠税清理工作,共清理欠税及滞纳金5857.82万元。
车船税征管方面,进一步做好改革完善工作,推出自助交税和代征点交税两种方式,改变过去限定月份缴纳为全年申报缴纳,切实解决全市上百万纳税人缴税难的问题。配合市政府做好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简化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转出市区所涉及的车船税退库手续以及政府补偿的操作办法,并实行公安和税费征收部门联合办公,进行“一站式”税、费退补的审核工作,方便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印花税征管方面,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使用《广州市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对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逐一登记,促使纳税人自觉缴纳印花税。在全市开展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和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情况的检查工作,使印花税收入增幅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