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4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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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环境保护 分 目:综述 次分目: |
概况
2003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314天,占全年的86%;珠江广州河段治理初见成效,22项水质评价指标中17项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分别为54.5分贝和68.6分贝。
这一年,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完善地方环保法规。发布实施《广州市政府关于防治水库湖泊污染的通告》,组织完成《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及其草案的修订工作,推动环境监督执法走上新台阶。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制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白云区环保局制订《首问首办责任制》等7项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
强化环保责任。各级政府把环保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把环境因素纳入经济发展决策的全过程。为争取在2005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政府组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城市活动,制订到2010年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抓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推进环保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引导开展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荔湾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指导环保工作。芳村区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开展环保督查。黄埔区人大、政协定期组织环保工作视察。
做好环境规划。完成了《广州市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规划》、《广州市工业发展环境保护规划》等6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越秀区为企业减负,对环保设施完善、排放污染物浓度达标的企业减免“提高征收标准部分”的排污费,免征监测交通费;东山区环保局定期邀请企业座谈,了解困难和需要;天河区环保局实行街道、企业走访制度,现场解决实际问题,使环保工作得到群众和基层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审查,全年受理行政处罚案件531件,受理复议案件6件。
主要存在问题: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接近国家二级标准上限;珠江广州河段总体水质仍不能令人满意,河涌水质劣于国家五类标准,发黑发臭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仍是居民投诉的热点。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仍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偷排污水废气、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