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4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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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农业 分 目:综述 次分目: |
农民减负
2003年,广州市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关于广州市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配合,共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从7月1日起,广州市及时调整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使每亩耕地平均税负降至28元,农民人均税负降至22元,农民税费负担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32%,远低于1997年农民负担预算比例0.83%。
各级党政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制。着重抓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执行情况。开展农村医疗、婚姻登记、计生、农民建房、订阅报刊、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外出务工,以及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审核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从7月1日起,调整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全面落实“五取消(取消乡镇统筹含农村教育费附加、村提留、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附加,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改革(改革村级经费筹集与管理,实行村内事务‘一事一议’制度)、一种税(对农民按6%的农业税税率,只征收农业税)”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彭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