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4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人物
分  目:全国性荣誉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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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明

    1955年5月生,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党委委员,助理调研员。从事预审监管工作20多年,在担任第二看守所副所长、教导员期间,努力建立健全监所安全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人为本,搞好警心工程,使管理队伍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在担任预审监管支队政工办主任期间,忘我工作,一天工作近17、18个小时,在完成日常事务的同时,起草、审核的稿件累计达170万字。长期从事基层民警的思想教育工作,时刻把民警的冷暖记在心头,竭尽所能地为民警解决实际困难。每有民警生病,他必代表组织前去探望,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而自己生病时,却从不声张。因长期超负荷工作,2002年底终因积劳成疾倒在工作岗位上。2003年6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