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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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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具有清真饮食习俗,以清真名义生产、经营的主、副食品被称为清真食品。为规范广州市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广州市政府于2003年6月10日颁布《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对广州市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生产和经营清真食品的条件、审批事项和具体生产经营行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颁布实施后,年内有31家单位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资格,约占全市清真食品行业经营者的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