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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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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收入

    2002年末至2003年初,广州市近郊农村进行城市化改造,40万名农业户口居民

    (俗称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居民。由于这部分居民在农村中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划转后使2002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由划转前的6857元降至5831元,人均降低1026元,下降15%。2003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仍呈稳步增长势头,人均可支配收入5953元,人均纯收入6130元,分别比上年(新口径,剔除上述40万名已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农村居民,下同)增加260元和299元,增长4.6%和5.1%,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实际增长3.9%和4.5%。

    2003年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呈大起大落走势:一方面是工资性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均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是家庭经营收入大幅度下降。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55元,比上年增加661元,增长25.5%,其中人均在本地企业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1818元,增长30.2%,工资性收入增长拉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3个百分点。人均非生产性净收入1212元,比上年增加539元,增长80.1%。其中: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480元,比上年增长2.1倍;人均利息股息收入276元,增长4.4倍。非生产性净收入增长拉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2个百分点。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1663元,比上年减少902元,减幅达35.2%。家庭经营纯收入减少拉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5.5个百分点,严重制约着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进一步提升。从家庭经营的产业分类来看,人均经营农业纯收入1078元,比上年减少807元,减幅为42.8%;人均经营非农产业纯收入585元,减少95元,减幅为14.0%。家庭经营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户自营生产的农作物产品和水果产量减少,特别是荔枝、龙眼等木本水果产量大幅度减少。是年,平均每户农村居民家庭自营生产的粮食、花生、甘蔗、蔬菜、水果的产量分别比上年下降41.5%、28.4%、17.1%、10.2%和72.6%。虽然农户出售农产品价格普遍比上年有所回升,其中水果价格上升67.5%、谷物价格上升10.5%,但由于农产品产量减幅较大,难以弥补价格上涨的利好因素,从而使其收入减少。二是因经济环境影响,农村居民家庭自营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呈缩减状态,其经营收入大幅度减少。但是,农村税费负担在上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度削减,农村居民收入相应增加。是年,农村居民人均缴纳税费支出9元,比上年减少20元,下降69.2%。农村税费负担减少,相应拉动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0.34个百分点。

    是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超过一半,达53.1%,比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所占比重下降16.9个百分点,仅为27.1%;非生产性净收入所占比重提高8.3个百分点,达到19.8%。

    是年广州市农村居民货币收入快速增长,人均货币总收入6632元,比上年增加891元,增长15.5%。扣除生产经营费用、各项税费支出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后,人均货币纯收入5788元,比上年增加940元,增长19.4%。货币纯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达94.4%,比上年提高11.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群体内部收入差距缩小,地区间及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在扩大。从农村居民群体内部来看,占总体2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12745元,为占总体2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2268元的5.62倍(上年为5.97倍)。从地区间来看,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高的番禺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63元,为最低收入水平的从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55元的1.91倍(上年为1.80倍)。从城乡居民收入来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2元,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2倍(上年为1.9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