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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物价 次分目: |
价格改革
2003年,广州市价格改革和调整的项目主要有:(1)从1月1日起,广州市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73项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52项,免交或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关经营服务性费用21项。(2)1月,广州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吨0.3元调为0.7元。(3)首次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药及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对列入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医药和相关商品实行利润率控制,对23种中药材实行销售差率控制,对医用口罩、体温计、消毒水、医用酒精等实行最高限价。(4)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集贸市场、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减免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或减免40%的收费,减免期为5个月,减免总金额达1.4亿元。(5)从2月起,广州市实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制度,建立了专家库,聘请了第一批51名专家。根据制定、调整、审核、审批医疗服务价格的需要,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审议。(6)从7月1日起,广州市在开发区试行“无费区”,凡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登记注册及投资经营的企业,免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只保留少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工本费和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收费。(7)从7月1日起,广州市先后取消了105项收费,其中有自来水干管工程费用分摊费、管道煤气用户检测维护费以及合同鉴证费、学籍管理费等。取消105项收费后,全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3.5亿元。(8)从8月1日起,对全市大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峰谷电价,引导大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用电。实行峰谷电价后,大工业企业电价进一步降低,电价水平低于深圳、东莞等城市,接近上海的水平。(9)出台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包括放开民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宽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对不列入政府定价的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由民营企业自主定价等。(10)实施促进农村中心镇建设的价格政策。明确农村中心镇房地产建设收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费、路灯电费等价格政策。(11)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12)清理整顿对出租车司机的收费,取消对出租车司机的10项收费。整顿后,出租车司机的月收费负担由每车最高3148元减少到最高1689元,降幅达46%,全年减轻负担 17508元。(13)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药品、市以上医疗机构年临床使用量10万元以上以及县(区)级医疗机构年临床使用量5万元以上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品种达1万多个,招标金额10亿元,占全市医疗机构年用药总金额的85%。通过招标,广州市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中标药品零售价较原价降低18.3%。(14)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对农村教育、医疗、房屋建设、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减轻农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