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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和社会保障 次分目: |
社会养老保险
2003年,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社保费征缴继续增长。广州市将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调整为1902元/月(番禺区和花都区分别为1152 元/月和1257元/月)。落实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7月,广州市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00元,工伤残疾人退休金增加12%,最低养老金保障线增至500元/人月,养老金人均水平为832元/月。制定新政策,妥善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处理和省市企业之间流动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启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制度。针对工龄审核存在的问题,制定“卡住源头,调整审核,给予出路,预防漏洞”的工作方案,加强工龄审核工作。开设举报投诉电话,制定举报冒领养老金奖励办法,加大对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养老保险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