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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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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失业

    2003年,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7%(说明:若将年末核准的“城中村”登记失业人员2.4万人纳入统计,年末登记失业率为3.57%,与上年基本持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66.29%,比上年上升6.73个百分点,其中特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分别达到66.60%和66.29%。

    是年,广州市召开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区、县级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还在增城召开广州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场会,在全市范围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面落实广州市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年初,广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提出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广州市本级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1.14亿元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级市均安排100万元~600万元不等的专项资金,使全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达到1.5亿元,为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广州市调整完善资助政策,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加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全市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共有3.98万人,领证人数2.3万人,发放率为58%,其中“4050”人员(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领证人数为9442人。全年全市共有15.2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或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资助9430万元。

    是年,广州市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再就业援助制度。大力推进街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已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66个,占应建总数的92%。进一步改善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手段和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大力开展以开发服务性岗位为重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优先安排“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