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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
分  目:国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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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回收

    新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于2003年6月1日实施。这一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768宗过期《建设用地通知书》进行调查,决定对73宗、面积177公顷无前期投入的案件作批文自然失效处理。12月11日,副市长许瑞生主持召开市收回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用地单位主动放弃、政府直接收地不背包袱的案件,作注销批文处理;对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和立项、供地政策的案件,给予6个月时间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或现行立项、供地政策的案件,按拟订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