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4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经济监督管理
分  目: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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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

    2003年,广州市工商局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1)做好广告登记管理工作。全年完成1812户广告经营单位的资格检查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检查率达92.8%。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在2月份取消广告审查员、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前置审批。取消户外、招牌广告和店堂牌匾等项目的收费。(2)整治户外、招牌广告。重点整治机场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商业区和大型专业市场的违章广告,共拆除违章户外广告628块、面积1.44万平方米;拆除违章招牌广告1682块、面积2.68万平方米。(3)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全年监测各类媒介发布的广告3.20万多条,责令停止发布1790条。在“非典”疫情发生期间,对医疗、药品广告进行重点整治,防止夸大宣传。办理各类广告案件388宗,罚没金额204.97万元。(4)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增强广告行业凝聚力和提高专业水准。广州市广告协会举办了第七届广州国际广告展、第四届“广州4A”年轻人公益广告创意竞赛,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广东省第十届广告作品评选和第十届中国广告节,送交第十届中国广告节作品数量居全国第二位,获得奖项145个。全年全市有28人被广东省人事厅评为助理广告技术设计师,3名广告摄影师被评为“全国十佳摄影师”,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广美霓虹灯广告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广州市广告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广告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