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4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政法
分  目: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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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

    2003年,广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抓好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室、政府信访办公室、“12348”电话咨询值班室3个“窗口”单位的服务工作,积极办好外来工、老年人、涉军和烂尾楼案件等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行援务公开,全面实施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制订10条便民措施,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诉讼援助案件1796件,比上年增长12.39%;接待法律咨询32096人次,增长2倍。


(张文丽) 责任编辑 :刘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