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4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政法 分 目:检察 次分目:广州市两级检察院 |
诉讼监督
2003年,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在诉讼过程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加强配合与强化监督并重。在刑事侦查、审判监督方面,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依法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8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64人;对犯罪事实不清或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59人,决定不起诉125人。其中,广州市检察院依法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决定不起诉6件27人。对于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及时依法提出抗诉。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除集中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外,对不当假释、减刑裁定提出纠正意见167次,纠正监管干部、司法干警各类违法行为75次,试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制度,较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场所在“非典”发生等特殊时期的安全。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82件,采用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方式处理民事申诉案件10件。对法院作出的正确判决、裁定,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全年息诉650件,取得了既解决纠纷又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的良好效果。在控告申诉检察方面,对群众控告申诉的案件,加大排查清理力度。全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48件,立案复查12件,纠正确有错误的原处理决定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