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4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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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法 分 目:审判 次分目: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
审判赵国马贩卖毒品案
2003年7月4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赵国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月18日,赵国马被依法执行死刑。
1999年4月27日,赵国马以每对(每对重700余克)7.80万元的价格出售130对、净重101063克毒品海洛因给何国康(已判刑)。案发后,赵国马逃往泰国。2001年9月10日,赵国马在珠海拱北入境时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