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4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政法 分 目:审判 次分目: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
审判唐建伟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
2003年11月20~2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唐建伟等5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7年6个月、有期徒刑6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张金培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分别并处唐建伟等5人2万元~4万元不等的罚金。
粤海铁路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副总经理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党委书记张培金等5人在国家审计署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作出《审计决定书》,要求将粤海公司违规发放给中层以上干部的奖金退还的情况下,经过集体研究,采取虚列工程和虚增工程款进行虚假清退方式,私分国有资产657万元。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等4人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贿赂。案发后,唐建伟等五被告人均有自首或者视为自首的情节,并积极退缴个人全部犯罪所得,被依法减轻处罚。宣判后,五被告人均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