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4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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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群众团体 分 目:民间组织管理 次分目: |
概况
2003年,广州市有社团1173个,其中广州市本级577个,区、县级市596个。全年全市批准登记的社团98个,其中广州市本级44个,区、县级市54个;撤销社团45个,其中广州市本级5个,区、县级市40个。全市社团按性质分,有专业性社团439个,行业性社团191个,学术性社团291个,联合性社团228个,港澳台社团2个,其他社团22个。全市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04个,其中广州市本级277个,区、县级市1127个。全年全市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18个,其中广州市本级42个,区、县级市276个;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51个,其中广州市本级2个,区、县级市49个;撤销13个,均为区、县级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行业协会,着力优化民间组织的整体结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广州市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纲要》,并上报市政府审定。结合社团年检,进一步做好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工作。认真做好省下放到广州市管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接管工作,同时将部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下放到区管理。全面开展基金会(基金)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全市未经批准成立的基金会的自查和审查工作,并督促经核准保留的基金会依法重新登记,对予以撤销的基金会进行了相关处理。
(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