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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党政机关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次分目: |
决定授予47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在2003年10月31日的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提请,作出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于曰江等47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决定》授予(按姓名笔划为序)于曰江、万海水、山冈容治、川井洋司、王文洋、王震乾、区景泰、邓锦雄、布恩·史德福、叶莺(女)、叶树林、田家炳、冯广森、吉野浩行、朱海军、伍沾德,名屋佑一郎、孙向荣、苏纪英、苏章盛、李家杰、何厚浠、何炳章、张广军、陈国超、陈建元、陈健心(女)、陈康强、林苍生、欧焕伦、罗汉、罗宏斐、徐湛滔、高寿康、梁焕珍(女)、曾智明、蔡照崧、戴锦文、戴锦春等39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将原番禺市荣誉市民(按姓名笔划为序)王道源、区志祥、朴殷宽、吴振昌、陈如松、贾乐华、崔礼淳、曾本贤等8人转授为“广州市荣誉市民”。
(邓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