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4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总述
分  目: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次分目:

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成效显著

    2003年,广州市大力推动社区警务建设,提前一年全部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目标,并把投入“星光计划”的8000万元优先用于居委会和社区警务室建设。截至年底,全市1930个社区警务室基本建成,配备社区民警2103名。公安机关积极探索社区警务运作模式,使社区警务建设与公安警务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基层派出所工作改革相结合,与基层创安工作相结合,有力促进了社区治安稳定。全面开展安全社区(村)创建活动。在市和各区、县级市组织的达标安全社区(村)验收和抽查中,验收达标的安全社区(村)达811个,达标率为42.4%。截至年底,实现了年初提出的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村活动覆盖率要达到100%,达标率不低于40%的目标,涌现出无刑事案件的社区369个,无毒(无新滋生的吸毒人员、无制贩毒品活动,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社区734个,四无(无恶性案件和重大可防性案件、无黑恶势力犯罪、无毒品违法犯罪、无邪教组织犯罪)社区615个。大力加强出租屋管理。在市、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厅(室)单独设置出租屋管理机构,在街、镇设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按照100~120间出租屋配1名出租屋管理员的标准,组建一支约1.1万人的专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整治、改造出租屋计划,使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从2003年起到2005年分别达到40%、80%、100%的目标。加强“两费一税”征收,将其中的90%返拨给街、镇,保障出租屋管理经费到位。投入3276万元专款用于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了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信息数据库的联网。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模式,总结推广围院式管理、承包物业管理和散居房屋管理三种出租屋管理模式。大力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成立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建立和完善部门审批备案、管理通报情况、清查联合行动制度,以及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二级培训、治安级别管理、日常治安检查登记、“一次性淘汰”等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性检查,各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及时整治和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黄赌毒”等问题。大力开展治安重点整治。各区、县级市把重点整治作为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综治委牵头、公安机关为主、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每个重点整治地区都建立了一个领导机构、一个整治方案、一套工作措施、一个明确目标和一个完成期限方案,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要求,狠抓省市确定的治安重点街镇的整治工作,年度被列为省市整治重点的13个街镇有11个刑事发案下降。认真组织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全面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安置帮教工作量化考核,健全安置帮教规章制度,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调整充实各级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一街(镇)一点”为目标,采取与规模企业合办等方式全面建设安置点。全市接受帮教11257人,帮教率99%,安置率95%。大力开展综治工作宣传活动。政法部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维护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实际行动。《广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社会治安工作专栏,连续报道市内打击“两抢”等多发性犯罪和整治火车站、天河城等重点地区的成果。先后举办全国、全市两次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展览,举办了“羊城卫士铸忠诚”——广州市政法系统庆祝建国54周年大型文艺晚会。公安机关与广州日报社联合主办了“同住羊城,共保安宁”大型系列活动。政法部门还与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制作“走进法庭”、“聚焦法律”、“以案说法”及治安防范、禁毒等专栏节目,播出综治、禁毒公益广告。


(邹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