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4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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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总述 分 目: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次分目: |
概况
2003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广州市推进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主题。在实施CEPA和泛珠三角合作战略的新形势下,广州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技术、资金、人才和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新格局。
提高联络管理水平。完善“对外服务窗口”服务措施,修订《广州市协作办对外办事指南》,制定了《广州市协作办“对外服务窗口”管理规定》,逐步形成快捷高效的办事程序。核准审批工作,严格遵照服务承诺办事,受到各地驻穗单位的好评。全年共核准各地单位设立驻穗办事处91个,广州企业赴外地设立办事机构300家,办理驻穗机构及代管企业年审356个。先后帮助上海市府办、新疆区府办、江西省府办、安徽省府办、武汉市府办、肇庆市府办等单位协调解决来穗考察参观、项目建设、环保治理、购买车辆、群众来穗上访、子女就学等各种问题。此外举办驻穗单位领导和信息员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班,促进驻穗单位办公自动化建设。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引导基层深入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非法集资、劳资纠纷、下岗职工生活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年协调集资、拆迁补偿安置和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群众上访事件约130宗3800人次。同时积极妥善解决外来人员及少数民族经商治安管理问题,协调新疆、四川、青海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在穗的整治任务。加强对驻穗单位及所居物业、出租场所的管理,认真开展治安防范、防火督查工作。全年共检查驻穗单位130家,出动人员250人次,查出安全隐患35宗,并全部整改。
友城网络不断扩大。9月和12月,分别与哈尔滨市和南昌市签订友城协议,双方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和在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深。至是年,广州已分别与乌鲁木齐、沈阳、南宁、哈尔滨、南昌5个省会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