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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抗击“非典”特辑 分 目:综述 次分目: |
贯彻落实预防“非典”应急预案
2003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施行<旅游经营单位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4月18日,广州市旅游局、市卫生局联合行文,向全市旅游经营单位转发了该“应急预案”。其间,市旅游局分别召开全市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旅游定点餐馆和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经营单位的工作会议,对全市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应急预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服从大局,牺牲局部利益,把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通过旅游活动传播和扩散、保障旅游者的健康工作放在“五一”假期工作的首位。(2)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亲自负责,制定本单位落实“应急预案”的措施。(3)要加强对员工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知识的教育,做到“两熟知”(熟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非典型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和所在旅游团队到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立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两能够”(能够对非典型肺炎表现症状作出大致判断和及时反映;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做好现场控制)。由于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全市旅游行业未发生一例通过旅游活动而感染“非典”或疑似“非典”的旅游者。
(倪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