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的强大声势,不断取得创建工作的实质性进展,圆满完成各项创建宣传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紧紧围绕《广州市2006-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广州市2006-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项目分工》,积极挖掘和大力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实现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高于80%,主要公共场所按广告总量的20%设置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为。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精神、中央和省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基本内容。

  

(二)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举措。

  

(三)重点宣传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及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情况。

  

(四)重点宣传我市创建工作的新成绩、新亮点、新典型和新经验,同时曝光创建过程中“不作为”现象和市民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新闻宣传

  

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持续、集中、高潮迭起的创建舆论声势,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市属新闻媒体的优势,开辟专门的版面和时段,开设专栏、专题、专刊,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积极加强与中央、省属新闻媒体的联系并取得支持,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

  

2.认真抓好新闻的主题策划。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围绕宣传重点,组织策划一系列主题鲜明、影响重大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要集中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要内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积极进展和主要成果、各类创建先进典型;策划各区、各系统创建工作主题宣传,集中采访报道各区、各系统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果和经验;开辟“曝光”栏,及时曝光存在的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政务网站都需设置创建文明城市的专栏专题,及时传递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最新动态。大洋网和中国广州网要开辟专门窗口,策划专题新闻,深入报道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网评员队伍的作用,积极从正面引导网络评论。

  

(二)社会宣传

  

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进行直观、形象、有效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1.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实现创建宣传全方位、全覆盖,做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各类公共场所。

  

2.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资源的整合力度。制定和完善社会公益宣传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措施,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帮助广告经营、制作、发布机构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宣传。发动各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并推广行业文明术语,完善行业规范。充分利用好闲置的商业广告牌位发布公益广告,在城区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尤其是显眼位置和主要公共场所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公益性广告牌,确保按全市户外广告总量的20%设置公益广告牌。

  

3.组织创作一批高质量的创建工作宣传品。举办第一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制作一批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单张)、宣传小册子、宣传台卡等,集中力量制作一辑电视公益宣传片、一部电视专题片和编印一套宣传画册、一本《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手册》。

  

(三)主题活动

  

围绕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率,精心策划、组织开展“文明广州”系列主题活动,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情,不断掀起创建活动的热潮。

  

1.开展“文明城市·我期待”系列活动。全市各系统、行业、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自身创建工作职责,重点针对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紧紧围绕社会公德、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等重点,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市民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广州带来的深刻变化,知晓《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我市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进展、主要成效等,激发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

  

2.开展“文明城市·我点评”系列活动。通过论坛、座谈会、点评会、交流会、访谈等形式,组织市民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亮点、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举办“创建亮点大家数”活动,向市民展示创建工作的亮点、变化和成效。开展“文明瞬间”摄影抓拍活动,大力弘扬广州人生活中的文明行为“亮点”,展示新时期广州人的文明形象,同时鞭挞城市中的不文明现象。

  

3.开展“文明城市·我参与”系列活动。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紧密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以大力弘扬新时期广州人精神为主题,组织创作一座展现广州人精神风貌的雕塑,并安放在公共场所。举办“齐聚感动,共创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文明广州”短信创意大赛、“我为文明城市献一策”等活动,发动广大市民为创建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广州。

  

五、工作步骤

  

创建宣传工作大致分为以下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部署开展阶段(2008年1-3月)

  

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启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二)整体推进、迎接省检阶段(2008年3-6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分工,配合创建工作进展,分别按计划落实各项任务,整体推进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宣传阵地,出台公益宣传政策规  章,整合宣传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系列主题活动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精心策划主题鲜明、影响重大的宣传战役,掀起创建工作宣传高潮。切实做好4-5月省检期间的宣传工作。

  

(三)全面落实、迎接国检阶段(2008年6-9月)

  

在巩固前期良好工作的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动用全市各类宣传阵地,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地开展宣传,形成创建宣传强大声势,持续掀起创建工作宣传新高潮,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突出做好8-9月国检期间的宣传工作。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9-12月)

  

总结创建工作宣传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继续推进创建宣传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宣传工作对全市的创建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起着关键的作用。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大局,把创建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开展起来。要指定领导负责创建宣传工作,并安排一名具体经办部门的领导作为工作联络员,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宣传工作任务。

  

(二)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宣传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将创建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的经办部门,落实到人。各牵头单位要按工作任务分工,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负责汇总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

  

(三)全面统筹,整合资源。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有宣传阵地的作用,统筹和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引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提高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自觉性,在与有关广告公司或广告客户签订广告合同时要明确公益广告的有关条款,使社会公益宣传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广告经营、制作、发布机构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宣传活动。

  

(四)加大投入,确保经费。财政部门要确保创建宣传活动所需的各类经费。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测评体系要求的各项硬件和软件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五)积极协调,抓好督办。要切实抓好全市创建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办,加强与中央、省各有关单位和驻穗部队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召开工作通气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点工作的落实。

  

附件: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20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