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7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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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民生 分 目:民政 次分目: |
最低生活保障与救助
200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对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根据家庭结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情况,分类给予特殊补贴。全市有34444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分类救济,新增救济金1172.72万元。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46397户、121229人,比上年增加2381户、669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4144万元,增加2455万元,其中城镇、农村人均月补差额分别为195元、58元,高于全省人均月补差额水平。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截至年底,全市共有五保对象5603人。从化市、增城市、花都区建成“五保村”18个,入住率达95%以上,五保对象基本实现“离户不离村”的相对集中供养。从4月份起,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覆盖全市农村。至年底,全市有78795人次享受基本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005万元,并有2305人次特困病人享受城镇重大疾病医疗资助,支出资助金1755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增加生活用水和数字电视维修费减免、液化石油气临时补贴等措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力度加大,开展流动救助服务和特殊困难对象跨省协助返乡工作,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314人次,对1668名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协助307名流浪精神病人返乡。针对困难群众的教育、住房、医疗、司法等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和经常性走访慰问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