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7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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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民生 分 目:居民生活 次分目: |
农村居民收入
2006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加快,全年人均纯收入7788元,比上年增加708元,增长10.0%,创十年来新高。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3%。
是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4681元,比上年增加464元,增长11.0%。其中,人均在本地劳动所得收入2607元,外出从业所得收入12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和14.0%。工资性收入对全年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5.5%,拉动全年人均纯收入增长6.6个百分点,继续成为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
家庭经营收入恢复增长,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1782元,比上年增加98元,增长5.8%。其中人均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1189元,比上年增长0.2%;人均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纯收入593元,增长19.2%。
是年,全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人数比上年增长3.4%,占就业劳动力人数比重的61.6%,提高1.9个百分点,带动非农产业经营收入上升。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全年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8%,拉动人均纯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
非生产性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对农村居民增收产生持续拉动作用。人均非生产性纯收入1325元,比上年增加147元,增长12.5%,在上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持续升温,农村居民房屋出租收入不断上升,人均租金收入比上年增长31%。同时,中心镇的产业聚集,带动镇、村经济实力增强,农村的各项福利有较大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离退休金、养老金比上年增长27.9%,从集体分配得到的股息和红利增长19.8%。此外,亲友赠送、亲友支付赡养费等有较快增长,带动非生产性纯收入快速增加。非生产性纯收入对全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7%,拉动人均纯收入增长2.0个百分点。
收入结构方面,工资性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继续上升,达到60.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降至22.9%,下降0.9个百分点;非生产性纯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升至17.0%,提高0.4个百分点。
是年,农村居民人均货币总收入8646元,比上年增加654元,增长8.2%。扣除生产经营费用、各项税费以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后,人均货币纯收入7534元,比上年增长10.7%,占全年纯收入比重的96.7%,提高0.6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地区间、群体内部、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但与京、津、沪三市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地区看,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高的番禺区人均纯收入9476元,为最低收入水平的从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80元的1.87倍(上年为1.89倍)。从农村居民群体内部看,占总体2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15644元,为占总体2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3062元的5.11倍(上年为6.66倍)。从城乡居民收入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1元,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88元的2.62倍(上年为2.65倍)。与京沪两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继续拉大,已被天津市超越,是年北京市、天津市和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620元、7942元和9213元,比广州市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高出11.7%、2.0%和18.3%,分别比上年扩大0.7个、0.3个和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