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7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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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民生 分 目:劳动就业 次分目: |
劳动关系
2006年,广州市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型调研活动。第四季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执法大检查”,有效降低年底和春节前欠薪投诉和劳动争议高峰季节的案件数量。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优势,逐步把外商协会、台商协会、私企协会等吸纳到三方协商机制,提高协商结果的执行力。全市建立企业、行业和区域性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机构11439个,调解队伍27783人,促进矛盾内部消化。全市有33528户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涉及职工102.7万人。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大力推广荔湾、白云、天河、番禺区经验,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向街(镇)、村(居)、社区延伸,成立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把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主战场下沉到基层第一线。在天河、白云、番禺三个区试点基础上,是年12月,广州市组建一支近700人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并在街、镇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建立,弥补了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力量的不足,发挥了基层一线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维稳作用,加强了基层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将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生力军。
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是年,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2746宗。其中,案外调解10295宗;立案处理22451宗,涉案经济标的29403万元,结案率92%。为处理好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广州市确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处理方式。是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3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116宗,均得到妥善处理。